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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快开发利用海上风电,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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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珠海供电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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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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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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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统一部署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推行用能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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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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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污染排放,按省统一部署探索在石化行业统筹开展有关建设项目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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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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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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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有序推动老旧基站、“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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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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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钢铁、石化化工、造纸、陶瓷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到2030年,钢铁、水泥、炼油、乙烯等重点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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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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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各区重点布局高附加值、低消耗、低碳排放的重大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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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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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发展壮大以集成电路为重点的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智能家电等高科技产业和先进制造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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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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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目录及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培育低碳零碳负碳等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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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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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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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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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大力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和美丽乡村。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示范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建筑设计,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绿色运营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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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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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交通运输设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构建绿色智慧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引导绿色出行。加快绿色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绿色能源系统,加快布局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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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轨道交通局、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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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加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用生产和农村建筑中的利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提升农业减排固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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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珠海供电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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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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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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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非常规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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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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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创建一批省级以上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平台。培育碳达蜂、碳中和科技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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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创新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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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国际贸易,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扩大新能源技术和装备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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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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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培育高质量水源林和大径材资源,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和高质量生物防火林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湿地碳汇能力,加强湿地保护建设,推进红树林营造和修复。大力发掘海洋碳汇潜力,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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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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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民节能降碳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办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交通、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绿色消费,大力推广节能低碳产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重点国有企业、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龙头企业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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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委、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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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网信办、党校,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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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试点镇街、村居,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近零碳/零碳企业、园区、社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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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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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能源体系高效低碳发展,联动发展低碳产业,协同推动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绿色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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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创新局、金融工作局,珠海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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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碳排放核算能力建设,完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统计体系,定期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提高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和林业碳汇数据智慧监测水平。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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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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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清理现行制度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配合能效标准制定修订,提高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加快完善碳排放核算、监测、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建立传统高耗能企业生产碳排放计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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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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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探索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绿色低碳领域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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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珠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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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资金保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依托“信用珠海”平台加强企业节能降碳信用信息成果共享,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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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科学提出碳达峰分步骤的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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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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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各部门要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措施、成效到位。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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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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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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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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