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2024〕3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针对企业反映合同履约评价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23〕7号)实施情况,经研究,省住建厅会同省人社厅对合同履约评价数据采集等规则予以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一百一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