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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装配式│景德镇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19 10:20来源:未知 作者:一百一教育 点击:
40%装配式│景德镇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景德镇市:到2025年,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力争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以上。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建字(2020)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进一步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与工业化、智能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推动传统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助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力争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以上。

三、调整实施范围

按照全域推进、重点实施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下五类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1.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

2.新建政府投资工业标准厂房等项目;

3.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总建筑面积1万m²以上的新(扩)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项目或适用于工厂预制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4.总建筑面积10万m²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其中30%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

5.积极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宜居创建村庄、农村住房连片改造等建设项目运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四、推进举措

(一)强化装配式建筑部门监管

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置装配式建筑实施条件的新建项目,均应依法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各个环节,确保装配式建筑指标得到有效落实。

1.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各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统筹考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装配式建筑用地供应规模应与当地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或发展规划相一致。在土地供应中,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装配率要求,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对政府投资已纳入采用装配建筑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在项目审批时,以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定额为依据核定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

3.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对政府投资已纳入采用装配建筑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应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专篇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适用技术、装配率等内容。对社会投资已纳入采用装配建筑的项目,各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同样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中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4.施工图设计阶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标准规范以及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完成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36-064-2021)编制《景德镇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技术以及装配率有较大变动的,须重新报审,变动后的装配率不得低于初步设计批复中装配率的要求。

5.施工图审查阶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对施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对《景德镇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计算书》予以确认,并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6.施工许可阶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施工许可证上应标明经审核的装配式建筑指标,具体包含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楼栋、装配率等内容。

7.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阶段。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将装配式建筑项目是否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是否达到装配率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现场监督范围;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如实填写《景德镇市装配式建筑竣工验收记录表》,纳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附录中,并报市装配办备案。

(二)完善并推广装配式工程技术

1.坚持依法组织招投标。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当由具备装配式建筑建造能力的企业参与公开招投标。对推进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符合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2.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单项工程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并满足我省有关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鼓励并支持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推进标准化设计和多专业协同。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设计能力,倡导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对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提高建筑的整体性。

4.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推进钢和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件部件的标准化,扩大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的生产成本。全面推广使用钢结构、预制内外墙板(含隔墙板)、预制楼梯、预制叠合楼板、预制空调板等成熟技术,推行BIM技术实现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

5.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动装配式建筑率先使用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比例。引导支持我市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积极申报我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名录。

6.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质量监管,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

(三)加大装配式建筑政策扶持力度

1.用地支持。依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产业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支持保障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2.财政支持。由受益财政设立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兑现奖励。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补贴项目建设单位50元/m²(国有资金全额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除外),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获得国家鲁班奖、省杜鹃花奖的,分别给予企业8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3.落实容积率奖励。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其奖励面积和用途,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技术指标中明确。

4.预售支持。装配式商品房楼栋首批开工、首批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参照我市中心城区现行预售许可办法,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上给予支持,每个阶段资金监管比例相应降低2%,其余拨付比例不变。

5.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对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6.税费优惠。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7.行业扶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设项目可以申请认定绿色建筑标识。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对发展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

8.招商引资支持。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9.交通保障。交通、公路、城管、交警等部门在所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依法予以支持。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充分发挥推进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照目标任务,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估。

2.注重人才培养。支持市内高校、职业技术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专业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快全市装配式建筑设计、管理、施工图审等专业人员培养,加大装配式构件生产、现场装配、灌浆等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尽快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操作”的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

3.严格考核督促。各地装配办要按照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统计报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每月汇总工作情况,按时报送市装配办,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市装配办将采取监督检查方式,对各地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的县(市、区),下达工作督办单,跟踪督办。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评价结果通报属地党委政府。

4.强化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普及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大力推介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和先进企业管理经验。通过组织示范项目现场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大力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3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一百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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