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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遴选

时间:2023-06-16 10:13来源:未知 作者:一百一教育 点击:
陕西省关于开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开展“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19号)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21〕1016号),充分发挥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以下简称“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不断巩固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现就开展“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遴选培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目的
通过开展“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遴选,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打造智能建造工厂,拓展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发展建筑业智能建造新业态,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路径、产业形态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推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遴选条件
“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并依据《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评价标准(试行)》《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择优遴选确定。
(一)“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
1.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部件部品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70亩,通用部品部件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基地堆场满足生产发货要求,构件存放场地符合堆放要求,并设有排水措施;
2.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制定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制度;
3.具有满足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要求、成套生产流水线及配套起重、运输设备,预制混凝土构件设计产能达10万立方米/年以上、钢结构构件达10万吨/年以上;
4.有成品质量控制系统,及出厂检验记录、型式检验报告;建立完善的质量追踪体系,所有构件生产过程质量可追溯;
5.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或承担过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业化项目,单一品种部品部件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业化项目或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全装修项目中应用;
6.产业基地已完成本地建筑工业化基地备案。
(二)“智能建造”示范项目。
1.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项目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符合现行国家或陕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3.西安市单体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群体项目总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其他设区市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群体项目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4.项目适应绿色建筑发展要求,以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和管理信息化为重点,应用建筑工业化创新技术,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便于推广应用。
三、相关要求
1.“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遴选培育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分级培育、示范推广”的原则开展。省住建厅负责省级“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统一组织、认定和管理;受省住建厅委托,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发展中心负责“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受理、汇总及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评定等工作。
2.各地要按照《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19号)和《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21〕1016号)要求,紧盯《陕西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早计划安排、早确定培育对象,积极做好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工作,协助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土地供应、财政支持、技术改造、科技研发、BIM正向设计、金融信贷、人才引进等实际困难,精心扶植培育智能建造企业,打造智能建造工厂,夯实智能建造发展基础。
3.省厅计划于2023年9月份左右召开全省第二届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同时公布2023年度全省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名单和全省第一批“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名单。各地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报送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发展中心(联系人:姚 超,联系电话:029-63918612)。
后续全省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将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各地应于当年度4月底前将示范项目推荐申报材料报送省住建厅,每次推荐报送示范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2个。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坚持成熟一批、遴选认定一批的原则,各地应按照培育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省厅将适时公布各批次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础名单。
4.各地要把大抓项目落实作为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开展“三个年”活动的重要举措,聚焦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遴选有条件的项目予以全过程指导培育,适时开展“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观摩会,拓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推动项目建设环节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智能建造”建筑品牌。
四、培育扶持政策
1.列为全省“智能建造”的示范产业基地,构建省级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产业链时,将优先遴选为产业链企业,享受省重点产业链扶持政策。
2.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已列入国家、省级认定的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经核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明显质量缺陷、无重大质量问题投诉、未因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直接列入全省“长安杯”工程奖,按照规定要求计取优质优价费用;省级“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示范基地。
3.省住建厅将协同市级住建部门采取“一对一”帮扶举措,通过“一企一策”“一门服务”等方式,对“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提供产业形势分析、政策解读、业务指导、资质扶持、人才培养等跟踪服务。
4.省级“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省住建厅将跟踪挖掘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优先推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推广。
  附件1: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陕西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申报表
  附件3:陕西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申报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评价标准(试行)
控制项
1.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部件部品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70亩,通用部品部件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基地堆场满足生产发货要求,构件存放场地符合堆放要求,并设有排水措施;
2.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制定了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制度;
3.具有满足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要求、成套生产流水线及配套起重、运输设备,预制混凝土构件设计产能达10万立方米/年以上、钢结构构件达10万吨/年以上;
4.有成品质量控制系统,及出厂检验记录、型式检验报告;建立完善的质量追踪体系,所有构件生产过程质量可追溯;
5.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装配式建筑或智慧工地示范项目,或承担过5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或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全装修项目中应用;
6.产业基地已完成本地建筑工业化基地备案。

一般项

序号

评价指标

评分项目及要求

评价分值

1

标准化

(30分)

生产的梁、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水平构件和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及栏杆、楼梯、扶手、外窗、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等预制部品部件尺寸规范造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有关规定,供件标准化率达到30%以上,每1项得2分,共计30分。

30分

2

自动化

(15分)

采用全自动或半自动生产设备实施部品部件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8分

采用全自动钢板、钢筋排版下料设备,提升下料精度及效率。

4分

采用全自动焊缝质量检测、成品构件堆放标记,提高物流发运效率。

3分

3

信息化

(15分)

建立生产制作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10分

能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为工厂化订制、装配化施工、智能化运维等建造全过程提供数字化BIM技术支撑。

3分

部品部件生产各个环节均处于可视化在线监控和质量可追溯状态。

2分

4

智能化

(20分)

采用智能化构件全生命周期跟踪设备,提高产品保供能力,强化产品使用维护。

10分

构件智能化全生命周期二维码喷码、构件智能化工区分类码垛,构件智能化识别检测等。

10分

5

绿色低碳化(10分)

推广双定尺板材应用,严控原材料损耗率;推广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

1分

采用智能化焊接热输入及焊后保温控制,减少焊接能耗;采用智能温控养护窑,减少能耗。

1分

部品部件充分利用工厂化生产优点大量采用高强度耐久性材料。

2分

部品部件采用循环回收再利用型材料,并采用固废物二次利用。

2分

制定合理的生产降耗指标,提高生产能源利用;严禁采用高耗能或污染超标的材料;选用遵循模数协调原则的建筑构配件和材料,减少施工废料;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采用预拌砂浆;所选用钢材的生产厂家的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分

6

科技创新

(10分)

建有技术研发中心,研发投入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2%以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奖励。

3分

取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得1分,发明专利1项得2分,软件著作1项得1分,每增1项加1分,最高3分。

3分

主编或参编装配式建筑、绿色节能、建筑工业化、智慧工地等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及图集1本的得3分,团体标准1本得2分,递增1本加1分,最高得4分。

4分

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价标准(试行)

控制项
1. 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 项目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符合现行国家或陕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3. 西安市单体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群体项目总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其他设区市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群体项目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4. 项目适应绿色建筑发展要求,以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和管理信息化为重点,应用装配式建筑创新技术,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便于推广应用。

一般项

序号

评价指标

评分项目及要求

评价分值

1

技术水平

(16分)

信息化应用

(13分)

采用模数化、通用化设计,构件标准化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得1分;每个增加1项加1分,最高得4分。

4分

具有完整的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满足工厂制作、构件运输、施工安装等环节承接工序的技术和安全要求。

2分

采用BIM正向设计技术,实现建筑、结构、机电、给排水、暖通等专业的协同设计(创建全专业的BIM信息化模型,实现设计过程三维碰撞检查与问题处理)及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

4分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信息化技术手段,将施工现场所应用的各类小而精(杂)的专业化系统集成整合,提高数据获取的准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3分

创新水平

(3分)

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等高效的施工工艺工法,工法为省级的得3分,企业级得1分(同一工法不重复得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高得3分。

3分

2

管理能力

(42分)

人员配置

(2分)

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分

配备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符合相关生产要求。

1分

 

 

施工管理

(32分)

具备完整的装配化施工工法或技术标准,及装配化施工组织方案。

2分

具备构件和部品安装专项技术方案,技术措施能保证装配式施工质量要求。

2分

采用机构化施工,减少人力成本,提高施工效率。

2分

采用成套自动化钢筋加工设备,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和固定的加工场地,集中将钢筋加工成为工程所需的各种成型钢筋,包括钢筋焊接网片、钢筋笼、钢筋桁架等。

2分

应用智能化的安装吊装设备、校验检测设备、测量监测设备和智能塔吊、自升式智能施工平台、智能运输设备等智能化工程机构设备。

4分

满足绿色建筑全部控制项目要求,绿色施工等级评定为合格,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得6分,二星级得8分,三星级得10分。

10分

具有集成部品部件进场管理、物料验收和堆场优化、装配模拟分析、远程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设备安全监控、环境监测、施工电梯智能管控、资料管理等功能的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实现施工过程相关信息的全面感知、互联互通、智能处理和协同工作。

10分

一体化装修

(8分)

具有室内封资修设计与建筑设计同步,并具有完整的室内装修设计图,且室内装修施工与土建工程施工同步,具备系统的室内装修施工组织方案。

2分

采用管线与支撑体分离系统,各种设备管线连接部位提前预留接口、孔洞,无现场剔凿。

3分

采用工厂生产的集成式厨房、卫生间等预制部品部件,一次安装到位。

3分

3

装配率和项目规模

(42分)

装配率

(20分)

适用省标准,其中公共建筑要求不低于60%,居住建筑不低于50%。

装配率为71%以上,得20分;

装配率为66%—70%,得15分;

装配率为61%—65%,得10分;

装配率为50%—60%,得5分。

20分

深化施工图纸

(2分)

深化施工图纸经图审合格的,得2分。

2分

项目规模

(15分)

符合项目规模要求得10分,每增加1000平方米加1分,最高5分。

10分

项目列为市级试点项目的得3分,列为省级试点项目的得5分。

5分

总承包及全

过程咨询

(5分)

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的,得5分;

采用设计施工联合体工程总承包的,得4分;

采用施工总承包或全过程咨询的,得3分。

5分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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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一百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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