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通知,统一安徽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模板。 自2024年3月15日起,我省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电子证照统一模板。 各市(县)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继续有效,原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失效。通过办理相关业务换发为新版电子证书的,原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同时作废。 ![]() 关于统一我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模板的通知
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近期在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中,发现各市制作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版式不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重点举措清单>的通知》(皖数资〔2022〕34号)以及《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推进电子证照制证和应用的函》等文件要求,现将我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统一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1.自2024年3月15日起,我省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电子证照统一模板(见附件),各市(县)从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调取模板制发电子证书。 2.各市(县)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继续有效,原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失效。通过办理相关业务换发为新版电子证书的,原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同时作废。 3.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后,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 各地要加强新版电子证书的动态监管,有问题及时向我厅反馈。 业务咨询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0551-62999880-1。技术咨询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0551-62999880-9。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模板
2024年3月1日 ![]()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 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作者所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责任编辑:一百一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