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 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属事业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 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 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 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 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厅直属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等有关单位委托代评的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中评委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申报专业为: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类别申报,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凡不属于申报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服务。所申报职称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满2 年,即2022 年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满4 年,即2020 年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 (4)具备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满5 年,即2019 年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 2.申报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2023年年底前;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2 年年底前; (4)具备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0 年年底前。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申报人员以聘任文件聘任时间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以取得职称资格或者对应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取得其他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同级转评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申请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申报工程师 (1)申报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开发、应用1项生态环境工程新技术、污染治理新工艺、生态环境类新材料、生态环境类新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并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对排污企业至少提出1项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取得明显的节能减排效益,并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③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向社会或企业至少推广1项生态环境类新技术、新产品,具有良好的社会利用价值,并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④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 项中型(投资一千万元至三千万元)以上或2 项小型(投资一千万元以下)生态环境工程的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⑤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 项中型(投资一千万元至三千万元)以上或2 项小型(投资一千万元以下)生态环境工程的施工、管理,并通过工程验收; ⑥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2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并取得主管部门认可。 (2)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类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实验室分析、现场采样和质控人员,取得所在单位对应部门颁发的生态环境监测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至少8项指标(附上岗证复印件);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 项生态环境质量年报、五年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统计年报、能力验证报告、分析作业指导书、方法变更报告、环境质量体系文件、环境质量形势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各类环境质量或污染源监测年报,并被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 ③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 项国家或地方分析方法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南、导则、操作规程等研究; ④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 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类重点科研项目,或主要参与(前8名)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验收; ⑤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 项省级以上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或主持至少完成1 项市级或2 项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并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 ⑥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开发应用1项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并被相应主管部门认可(鉴定); ⑦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 项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类监测专题报告,或至少完成3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协调组织、方案编制、样品分析、综合应急报告(含污染趋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并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⑧主持或主要参与(前2名)至少完成1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4项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或至少完成8项涉及4个行业类别自行监测或至少完成3个行业类别竣工验收监测的方案编制、样品分析等工作,并完成交付或被相关部门采纳; ⑨从事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结果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至少采纳2项。 (3)从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类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制订、修订1项市级以上颁布的生态环境规范、规程、标准、技术导则等;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或3项市级生态环境团体标准; ③主持或参与(前10 名)至少完成1 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参与(前8 名)至少完成1 项厅(市)级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④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国家、省(部)级或参与(前8 名)至少完成2项厅(市)级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3 项县级的环境规划、生态环境类行动计划、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⑤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 名)至少完成2项环保政策、环保课题、环境咨询等环境领域的研究项目,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⑥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 项环保类调查与评估项目,包括环境质量、各类水、气、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与健康、应急预案、危废鉴别、碳核查、清洁生产、管理评估等,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⑦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2项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司法鉴定报告、修复工作方案,或至少完成3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和分析研判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认可(验收)或被委托方采纳; ⑧主持或参与至少完成1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主持至少完成2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 ⑨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2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或4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生态环境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 2.申报助理工程师 (1)从事环境保护工程类专业的技术人员,任技术员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开发1项生态环境新产品、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生态环境类新材料,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②主持或参与(前10名)向社会或企业至少推广1项生态环境类新技术、新产品,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③主持或参与(前10名)对排污企业至少提出1项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取得较好的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④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中型(投资一千万元至三千万元)以上或2项小型(投资一千万元以下)生态环境工程设计、可行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⑤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中型(投资一千万元至三千万元)以上或2项小型(投资一千万元以下)生态环境工程的施工、管理,并通过工程验收; ⑥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并取得主管部门认可。 (2)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类工作的技术人员,任技术员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实验室分析、现场采样和质控人员,取得所在单位对应部门颁发的生态环境监测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至少5项指标(附上岗证复印件); ②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环境质量年报、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统计年报、能力验证报告、分析作业指导书、方法变更报告、环境质量体系文件、环境质量形势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各类环境质量或污染源监测年报,并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 ③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国家或地方分析方法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南、导则、操作规程等研究; ④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市级以上生态环境监测类科研项目,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验收; ⑤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市级以上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2项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并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 ⑥主持或参与(前10名)开发应用至少1项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并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鉴定); ⑦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类监测专题报告,或至少完成2 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协调组织、方案编制、样品分析、综合应急报告(含污染趋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并被相关部门采用; ⑧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4项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或至少完成6项涉及3个行业类别自行监测或至少完成2个行业类别竣工验收监测的方案编制、样品分析等工作,并完成交付或被相关部门采纳。 (3)从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类工作的技术人员,任技术员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制订、修订1项市级以上颁布的生态环境法规、规章、标准、技术政策等; ②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或3项市级团体标准; ③主持或参与(前10 名)至少完成1 项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④主持或参与(前10 名)至少完成1项厅(市)级以上或2项县级的环境规划、生态环境类行动计划、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⑤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环保政策、环保课题、环境咨询等环境领域的研究项目,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⑥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环保类调查与评估项目,包括环境质量、各类水、气、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与健康、应急预案、管理评估等,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⑦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司法鉴定报告、修复工作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和分析研判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认可(验收)或被委托方采纳; ⑧主持或参与至少完成1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2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 ⑨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或2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生态环境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 (五)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 号)及我省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职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四、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评审资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 2.单位确定推荐人选。一是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应当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完善工作流程,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经集体研究同意并出具鉴定意见(逐项说明具备的申报条件)。二是严格履行“三公示”(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 用人单位“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出具推荐函(包括申报人具备的品德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逐级申报审核。厅属事业单位逐级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由省级单位出具推荐函并报送中评委;委托代评的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等有关单位,用人单位逐级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由代评的省级单位出具推荐函并报送中评委;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各单位出具的推荐函、“三公示”证明文件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汇总表》(附件1)各1 份;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 份(A4 纸双面打印); 3.《综合评审表》(附件3)一式3 份(A4 纸双面打印);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照《山西省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附件4)格式打印一式3 份(A3 纸双面打印); 5.二寸红底免冠照片1 张(背面写姓名、单位); 6.印证材料,包括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各1 份。 (1)学历资历印证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明、在职在岗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专业技术岗工资审批表)等。 (2)工作经历能力印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立项、批复文件、证明本人在项目(课题)中担任角色、所起作用、成果鉴定报告书、获奖证书等。 (3)年度考核印证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继续教育印证材料。包括培训合格结业证书、学员手册等有关证明材料。 (5)其他印证材料。如学术论文、其他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等。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需按顺序编号后统一装在档案袋中,电子版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2.印证材料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列出目录并注明页码,申报材料均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3.报送材料时需携带印证材料相应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初审、公示、推荐等工作,请于2024 年9 月19 日至9 月25 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安排专人将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 号(625室)。 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表格请登录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shanxi.gov.cn)下载。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371051 邮箱:sxsthjzc@163.com 附件: 1.山西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汇总表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综合评审表 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中级/初级专业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8 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一百一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