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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3-06-13 10:24来源:未知 作者:一百一教育 点击:
福州市关于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效便捷的装配式装修技术的应用,提升内装修效率和品质,培育装配式装修集成产业,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3〕4号),在我市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征集范围

福州市新建、改扩建的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鼓励我市全装修商品房、人才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包含但不限于教育、医疗项目)、产业园等项目申报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支持地铁车站项目申报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二、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应组织装配式装修实施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装配式装修实施经验、技术研发能力、产业链组织能力,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须的组织、人才、资金等。

三、试点项目要求

申报试点的项目应执行国家、省装配式装修相关技术标准,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化装修技术,具备突出的技术或管理亮点,在装配化装修一体化设计流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及信息化管理、墙体墙面一体化隔墙体系应用、装配化装修标准部品部件应用及全生命周期部品部件库管理、集成厨房或卫生间、无损拆除与可逆安装相关技术等方面具有综合性的应用,能够形成良好的试点示范效应。

居住建筑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装配式内装与建筑同步设计(适用于新建项目);

(二)装配式内隔墙应用比例不低于80%;

(三)装配式墙面应用比例不低于80%;

(四)集成厨房或集成卫生间应用比例不低于60%;

(五)竖向管线分离比例不低于80%或水平向管线分离比例不低于50%;

(六)应用BIM技术进行装配式装修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且生产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实施预制部品部件的生产加工和装配式装修施工管理;

(七)采用可追溯管理系统。

公共建筑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装配式内装与建筑同步设计(适用于新建项目);

(二)装配式吊顶应用比例不低于50%;

(三)装配式内隔墙应用比例不低于80%;

(四)装配式墙面应用比例不低于80%;

(五)集成卫生间应用比例不低于60%;

(六)管线分离比例不低于50%;

(七)应用BIM技术进行装配式装修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且生产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实施预制部品部件的生产加工和装配式装修施工管理;

(八)采用可追溯管理系统。

以上装配式装修技术指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福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经申报单位各成员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书面材料报送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83355860)。

(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将根据所申报项目情况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研究确定我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

(三)对列入试点的项目,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将不定期组织行业专家现场检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大装配式装修技术指导交流,保证试点项目取得良好成效。未按照本通知规定落实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要求的,项目从试点项目库中撤除。

五、保障措施

(一)享受金融扶持政策。被我局列为装配式装修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福建银保监局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产融合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23〕3号)有关文件享受优化绿色建筑贷款政策。 

(二)优先评定优质工程。对被我局列为装配式装修的试点项目,优先评定装饰装修专业“榕城杯”优质工程,并重点推荐参评装饰装修工程“闽江杯”优质工程。 

(三)下调预售备案价格。采用装配式全装修交付的商品房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的,允许优先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确定预售价格时,扣除装配式装修造价成本(最高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 

(四)优化装修工程发包方式。装配式装修招标项目可以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单独发包。符合本通知关于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要求的,可视为技术复杂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考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业绩、技术水平、资信等因素,择优选取承包单位。 

(五)鼓励采用穿插流水施工。建筑单位要鼓励施工单位积极采用穿插流水施工与组织管理,切实发挥装配式装修协同作业,缩短建设工期的优势,形成推行装配式装修良好社会氛围。 

(六)支持试点业绩采认。被我市列为装配式装修的试点项目,试点项目业绩可以作为我市后续装配式装修项目的投标业绩,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主动申报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加快探索装配式装修技术路径。 

(七)进行试点专项表彰。对于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装配式装修的试点项目,我局将对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全市通报表扬,表彰结果纳入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在榕资信评价,鼓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主动申报项目试点。 

(八)组织试点项目观摩。依托市装饰装修协会成立装配式装修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试点的项目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列为试点项目,不定期组织专家委员会现场指导试点项目,提高装配式装修实施质量,提升试点工作成效。对于实施情况良好的项目,向省住建厅推荐列为全省装配式装修观摩项目,并对有关参建单位予以全省通报表扬。 

(九)强化建筑装配式产业建设。鼓励国内先进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供应商在我市设立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或者与我市建筑业企业、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基地进行投资合作,为做好装配式装修后期维保服务奠定良好基础,强化装配式装修发展的产业基础,并以我市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为契机,强化建筑产业园建设。 

(十)支持采认装配式建筑面积。各县(市)区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意见》(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要求推行装配式建筑,经认定并列为我市装配式装修试点的项目,可按照其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换算装配式建筑面积,计入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统计。 

附件:

1.福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评价标准

2.福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福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评价标准

一、基本规定

(一)装配式装修指的是将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以干式工法为主进行施工安装的装修方式。装配式装修应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二)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价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评价单元;

3.单体建筑中主楼与裙楼使用功能不同时,可分别单独计算;

4.单体建筑评价范围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

5.独立地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立体停车场、地下运动场所和地铁车站等,符合装配式建筑计算规则的,可以按照单体建筑实施评价;

6.既有建筑内装修工程以单项工程作为评价单元,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m2

二、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评价

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评价应分为两阶段进行(详见附件1-1、1-2),并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阶段为装配式装修设计阶段预评价,应按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计算各项装配式装修技术指标比例。

2.第二阶段为装配式装修施工阶段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竣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对设计阶段预评价的结论和意见进行复核,对申报的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作最终认定。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应分别满足表1和表2中列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表1 居住建筑装配式装修技术指标要求

评价项

评价要求

装配式内装与建筑同步设计

(适用于新建项目)

协同各专业完成设计并同步报审

装配式内隔墙

比例≥80%

装配式墙面

比例≥80%

集成厨房或集成卫生间

比例≥60%

竖向或水平向管线分离

竖向比例≥80%或水平向比例≥50%

BIM技术应用

按要求提供BIM模型

可追溯管理系统

按要求提供可追溯管理系统应用说明

表2 公共建筑装配式装修技术指标要求

评价项

评价要求

装配式内装与建筑同步设计

(适用于新建项目)

协同各专业完成设计并同步报审

装配式吊顶

比例≥50%

装配式内隔墙

比例≥80%

装配式墙面

比例≥80%

集成卫生间

比例≥60%

管线分离

比例≥50%

BIM技术应用

按要求提供BIM模型

可追溯管理系统

按要求提供可追溯管理系统应用说明

(一)取得装配式内装与建筑协同设计技术指标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1.装配式内装修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电气、智能化等专业协同,各专业设计图纸应能体现与装配式内装修的协同情况;
2.装修施工图送审时,已体现装配式内装修相关内容,且图纸中已明确部品部件的选型和关键技术参数;
3.应能提供以文字、图表等形式说明的装配式装修方案专篇,专篇内容应体现装配式装修与各专业协同设计过程。
(二)装配式吊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1=A1/Ac×100%
式中:Q1——装配式吊顶的应用比例;
A1——各楼层采用装配式吊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时扣除厨房、卫生间的水平投影面积;
Ac——各楼层采用吊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时扣除厨房、卫生间的水平投影面积。
(三)装配式内隔墙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A2/Aw1×100%
式中:Q2——装配式内隔墙的应用比例;
A2——各楼层采用装配式内隔墙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空洞等面积;
Aw1——各楼层采用内隔墙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空洞等面积。
(四)装配式墙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A3/Aw2×100%
式中:Q3——装配式墙面的应用比例;
A3——各楼层采用装配式墙面的内墙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扣除厨房、卫生间的墙面面积,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空洞等面积;
Aw2——各楼层内墙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扣除厨房、卫生间墙面面积,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空洞等面积。
(五)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的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4=A4/Ak×100%
式中:Q4——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4——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k——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六)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的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5=A5/Ab×100%
式中:Q5——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5——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b——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七)居住建筑管线分离比例应根据竖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水平向布置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情况单独进行计算:
1.竖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的比例按下式计算:
Q6=L1v/Lv×100%
式中:Q6──竖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的比例;
 L1v──所有楼层竖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非承重墙体空腔和预留槽的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在竖向长度之和;
Lv──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的竖向总长度。
2.水平向布置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的比例按下式计算:
Q7=L1h/Lh×100%
式中:Q7──水平向布置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的比例;
L1h──所有楼层水平向布置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和敷设在楼面架空层、预留槽和吊顶内的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在水平向长度之和;
Lh──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的水平向总长度。
公共建筑管线分离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8=Ld/Lg×100%
式中:Q8——管线分离的应用比例;
Ld——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预留槽和吊顶内的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长度之和;
Lg——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的总长度。
考虑到工程实际需要,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管线包括电气(强电、弱点、通信等)、给水排水和采暖等专业。
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预留槽和吊顶内的管线应评价为管线分离;而对于埋置在结构构件内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评价为管线未分离。
(八)应用BIM技术进行装配式装修施工图设计,且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实施装配式装修施工管理。取得BIM技术应用指标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装配式内装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过程中使用BIM技术并形成相关技术方案。在设计阶段应有完整的BIM技术方案,在生产加工阶段应有完整的BIM加工图、BIM构件图,在施工阶段应有完整的BIM放线图、BIM安装图;
2.设计阶段应能提供符合国家《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2018相关要求,建模细度达到LOD3.0的全专业BIM模型和BIM模型物料清单;
3.施工阶段应能提供符合国家《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2018相关要求,建模细度达到LOD4.0的全专业BIM模型和BIM模型物料清单。
(九)取得可追溯管理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应用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能提供产品编码方案、系统管理界面图片、生产信息化系统使用说明与管理方案、物料编码清单;
2.能提供基于产品物料编码清单的安装方案、进场验收文件、现场隐蔽验收记录。
附件:1-1.福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评价申请表
1-2.福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评价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2

福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评价申报材料清单


(一)设计阶段预评价
1.《福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评价申请表(设计阶段)》(一式两份);
2.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的装修施工图及深化设计图纸(室内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含装配式装修专项设计文件);
3.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设计阶段装配式装修技术指标应用比例计算书(加盖装修设计单位公章);
5.设计阶段应用的全专业BIM模型及BIM模型物料清单(需拷入U盘提交电子版文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二)施工阶段评价
1.《福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评价申请表(施工阶段阶段)》(一式两份);
2.装配式装修相关构件购买合同;
3.装配式装修相关构件供货证明及现场验收的构件清单明细;
4.施工阶段装配式装修技术指标应用比例计算书(加盖装修施工单位公章);
5.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装配式装修相关技术应用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
7.施工阶段应用的全专业BIM模型及BIM模型物料清单(需拷入U盘提交电子版文件);
8.应用可追溯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部品部件供应单位公章);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范本);
10.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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