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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实施装配式│关于印发《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

时间:2023-08-11 16:38来源:未知 作者:一百一教育 点击:
全部实施装配式│关于印发《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摘要│湖州市:除根据国家、浙江省及湖州市相关规定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造或本规划特殊规定的项目以外,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装配式建筑:到 2025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40%。到 2030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45%。

装配式钢结构: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逐年提高钢结构建筑实施范围和比例。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规模化试点应用。进一步扩大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设规模和实施比例。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进一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及规模化应用,实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全覆盖。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文本
《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图集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


目录

1 总则1
1.1 规划目的 1
1.2 规划原则 1
1.3 规划依据 2
1.3.1 法律法规. 2
1.3.2 政策文件. 2
1.3.3 相关规划. 3
1.3.4 规范标准. 4
1.4 规划范围 5
1.5 规划内容 5
1.6 规划期限 6
1.7 法律效力 6
2 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的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7
2.1 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7
2.1.1 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定位.7
2.1.2 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7
2.2 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8
2.2.1 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8
2.2.2 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8
2.3 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9
2.3.1 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总体发展定位.9
2.3.2 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总体发展目标.9
2.4 建筑碳排放的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10
2.4.1 建筑碳排放的总体发展定位.10
2.4.2 建筑碳排放的总体发展目标.10
3 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的总体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11
3.1 绿色建筑的发展战略 11
3.2 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 12
3.3 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战略 15
3.4 建筑工业化的技术路线 16
3.5 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发展战略17
3.6 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路线18
3.7 建筑碳排放的发展战略 19
3.8 建筑碳排放的技术路线 20
4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实施计划及技术路线 22
4.1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22
4.2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计划22
4.3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23
5 规划成果25
5.1 规划分区 25
5.1.1 目标管理分区划分.25
5.1.2 政策单元划分. 26
5.1.3 政策层级. 29
5.1.4 装配式建筑控制范围.30
5.2 目标管理分区指标要求 31
5.2.1 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指标要求.31
5.2.2 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建筑碳排放指标要求.32
5.3 政策单元控制性指标要求33
5.3.1 绿色建筑指标要求.33
5.3.2 建筑工业化指标要求.37
5.3.3 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建筑碳排放指标要求.40
5.4 引导性指标要求 44
6 专项规划保障措施. 45
7 专项规划术语和解释. 47
8 总体发展目标汇总表. 50

部分内容摘要:

深入贯彻“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的工作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全市建筑业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迈上新台阶。

近期目标(2022-2025年):

1)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40%。在土地出让和划拨环节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要求,装配式建筑评价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逐年提高钢结构建筑实施范围和比例。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规模化试点应用。

3)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进行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房;推进装配化装修,总计容面积达到5万㎡(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其装修部分面积的40%应采用装配化装修。

远期目标(2026-2030年):

1)到203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45%。在土地出让和划拨环节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要求,装配式建筑评价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进一步扩大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设规模和实施比例。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进一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及规模化应用,实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全覆盖。

3)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进行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房;进一步提高装配化装修覆盖范围,有条件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化装修。

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战略

(1)完善管理机制

巩固完善建设管理机制,根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有关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或划拨)环节在建设用地建设条件须知中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部门会同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把关。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评价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倍况开展监督检查。健全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

(2)推进技术发展

加快推动建筑工业化管理制度创新,利用互联网思维改造升级传统建筑业,实现建筑业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编制相配套的标准图案、工法、手册等,实现建筑部品、构配件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积极探索建筑工业化与建筑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实现全产业链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

(3)促进产业融合

组建一批资本雄厚、技术密集、管理一流、核心能力强的企业集团,提高建筑生产集约化和一体化程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建筑工业化技术的发展和实施。鼓励施工企业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施工组织方式,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研发应用装配式施工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装配施工质量、安全和效益。提高建设项目标准化预制构件应用比例,完善预制构件的标准化规格,建立以标准构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

(4)加强人才储备

建立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培养和发展机制。鼓励高校、职业学院开设装配式建筑专业课程,举办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规范培训,编制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和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

(5)树立示范标杆

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以基地建设和项目示范带动建筑工业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及时总结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的经验,面向社会推广。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建设标杆示范性工程。完善建筑工业化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增加政府专项资金投入。搭建金融支持平台,为建筑工业化基地和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在税收、土地供给、相关手续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对开展建筑工业化生产的企业、园区和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3.4建筑工业化的技术路线

(1)标准化设计

建筑工业化项目应充分体现标准化设计理念,基本单元、构件、建筑部品应尽量满足重复使用率高、规格少、组合多的要求。根据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功能差异,有选择的在模数协调、建筑单元、平面布局、连接节点、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六大方面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鼓励工业化项目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室内装修一体化设计,紧密配合,相互协调。加快建立设计单位与施工企业、构件生产企业和部品部件厂家的协同工作机制。在设计阶段就不断深化相关内容,充分考虑加工制作、施工装配等环节的要求,满足后续工作要求。

(2)工厂化制作

完善构件和部品生产企业管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和作业指导监管,明确相应要求。构件和部品的各类生产信息标注应规范化、清晰化,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品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合理的运输组织和临时存放方案,具备应对特殊或大型化构件运输和临时存放的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构件和部品的生产监督、质量验收、交接验收等流程管理,保证记录在册。

(3)装配化施工

建筑工业化项目应加大施工组织和管理力度,编制完整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具备相应的装配化技术标准、施工工法以及专业化的施工队伍。项目应采用机械化施工操作,显著提高工作效率。采用相应的装配化施工技术与工艺,具备构件安装专项技术方案,符合国家和省部的相关要求,并保证系统性、经济型和适用性。

加强装配化施工质量管理,各类检测检验能符合设计和各类标准的要求,相关记录、材料和文件齐全、详实、可靠。

(4)装配化装修

推广应用装配化装修,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的深度融合。鼓励制订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地区和试点城市,开展试点项目,培育装配化装修示范企业。制订装配化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编制装配化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和施工技术指南,建立健全与装配化装修发展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体系。组织现场观摩会,相互交流促进。试点地区和试点城市要建立新开工装配化装修项目清单,制订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进装配化装修的政策举措。

(5)信息化管理

围绕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鼓励工业化项目建立系统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量化、动态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控制,建立构件生产管理系统和信息数据库,有效追溯与管理其生产质量及进度。建立现场施工管理系统,有效整合相关信息,促进精细化管理,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全过程数字化管控。

加大BIM技术的推广运用,使其贯穿建筑的全过程,并随着项目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建造、使用运营等环节实施信息传递和更新维护。充分抓好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重大机遇,围绕“山海协作、跨山统筹”发展路径,集中全市力量,整合市内外资源,力争将其打造成为全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先行示范区。

(6)综合性评价

注重工业化项目对行业发展、技术提升、人才培育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关注其与传统建造方式相比所体现的经济价值、时间价值以及所减少的能源资源消耗和环保效益。大力推进绿色施工,不断完善施工阶段的节能用能和节水用水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有效降低预拌混凝土、钢筋等材料的损耗率。推广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工艺,发布一批装配式建筑施工工法,提高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实现绿色建造。

装配式建筑控制范围:为推进湖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确保总体目标顺利达成,本次规划修编划定市区装配式建筑控制范围。装配式建筑控制范围内出让和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除根据国家、浙江省及湖州市相关规定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造或本规划特殊规定的项目以外,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装配式建筑:到 2025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40%。到 2030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45%。

装配式钢结构: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逐年提高钢结构建筑实施范围和比例。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规模化试点应用。

进一步扩大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设规模和实施比例。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进一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及规模化应用,实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全覆盖。

住宅全装修: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进行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房;推进装配化装修,总计容面积达到 5 万㎡(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其装修部分面积的 40%应采用装配化装修。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进行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房;进一步提高装配化装修覆盖范围,有条件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化装修。

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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