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2023年10月30日 2023年10月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编制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的通知》(〔2019〕389号)政策要求,依据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由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于2019年7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 《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试行四年多时间来,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我省装配式建筑规模的不断升级,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以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的不断扩大,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新阶段下我省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建规范〔2021〕6号)的要求,对《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进行全面修编。 本次修编一是对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表中指标项、指标要求及指标分值进行了修改;二是对指标项条款的定义和应用条件进行了明确注解;三是对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一体化推进及其他预制构件的广泛应用提出具体措施;四是对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及适度推进地区的装配率要求作出差异化细分;五是对加分项指标进行调整,积极推进标准化、数字化、信息化工作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修编过程中结合新阶段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业推进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严寒地区的气候特点,借鉴其他省(市)装配式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认真调研,广泛征求了我省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计算细则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友谊路117号,邮编:150010)。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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