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现行资质政策规定明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近期多省/市纷纷发文,开展2024年资质动态核查通知,全国范围内大核查将正式拉开帷幕...... 黑龙江
海南省
吉林省
近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启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与此同时,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西省
广西住建厅发布《关于使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1、我厅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使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平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2、由“桂建云”平台每月对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步下行)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动比对核查。 3、核查内容: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资格等级和数量。 北京市
2024年06月11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进一步对违反资质审批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采取投标限制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对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对违规企业采取投标限制措施。 企业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应对其采取强制性投标限制措施: 1.被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被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标注资质异常且未完成整改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而在4月11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4〕107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提出:
3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的通知》(京建发〔2024〕80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确:
广州市
为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二、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对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涉嫌“挂证”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记录为“不良行为”、省“三库一平台”预警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主要核查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
1月5日,河南省住建厅正式发布《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重点监管企业管理期限1年。 1.被列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及运维安全生产严管企业的; 2.因违反建筑施工发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 3.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经生效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5.因出借监理资质或转让监理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 贵州省
贵州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23〕84号)。提出:
浙江省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 重点如下:
资质大核查! 超2000家企业人员不达标,限期整改!
根据名单统计共计2196家企业:宝坻区135家、北辰区114家、东丽区233家、和平区47家、河北区50家、河东区160家、河西区111家、红桥区47家、蓟州区59家、津南区321家、静海区112家、南开区123家、宁河区60家、武清区401家、西青区223家。
随着住建部的政策要求,目前资质审批已经恢复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数量。下一步全国或将全面启动资质监管系统,系统将自动对比注册人员,人员不达标将标注异常,由此可见资质已经进入了3.0监管时代。 随着住建部的政策要求,以前很多企业在办理资质时都是找的短期证书,资质证书到手后人员就全部转走,然后就明目张胆的在裸奔。虽然也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对资质进行动态核查,狼来了这句话喊了很多次,但是之前各地方的主管部门均是以抽查为主,但是随着监管系统升级,将动态核查纳入了常态化,这一次狼是真的来了。 资质大核查正式启动,相信此后各个省份都会开展频繁的资质核查运动,企业“裸奔”或将成为过去式! 来源:网络 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作者所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责任编辑:一百一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