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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对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净资产、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时间:2024-07-26 10:47来源:未知 作者:一百一教育 点击:
北京怀柔:对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净资产、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怀柔区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的通知》(京建发〔2024〕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区建筑业企业持续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文件,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2024年7月开始对注册在怀柔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以下简称标注资质异常企业)开展专项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注册在怀柔区的标注资质异常企业。企业可通过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中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查询”栏,或者用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企业申报端,查询本企业标注资质异常信息。

 

  二、核查时间及地点

 

  1.核查时间:2024年7月12日--长期

  (各企业具体参加核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核查地点: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48号329房间)。

 

  三、核查内容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4】107号文等文件要求,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2.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核查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核查时间内,到核查地点接受核查。核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1)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见附件3);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6.注册建造师名单(格式见附件4)、注册证书复印件、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五、处理方式

 

  1.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我委将依法向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完成整改,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2.企业逾期不参加核查的,我委将按送达流程将相关文书送达至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整改期届满前仍未提供复查材料,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六、其他事项

 

  企业不再保留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请按照注销资质的相关流程及时申请注销相应资质,并告知我委核查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4: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69642339、69628180  限公示期内有效) 

 

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一百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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