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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社局:2024年度太原市自由职业者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

时间:2024-09-18 14:41来源:未知 作者:一百一教育 点击:
太原市人社局:2024年度太原市自由职业者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24年度太原市自由职业者工程系列(城建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24年度太原市自由职业者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自由职业者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号)要求,结合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自由职业者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范围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有效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知识与技能,在工程领域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在职在聘人员;
3.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材工程、生态环境工程、水利工程、国土工程、地勘工程、测绘工程专业。
申报人根据本人实际从事过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上具体专业申报(详见附件1),凡不属于申报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取得的职称供山西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1. 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等专业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二)资历要求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根据《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要求,民营企业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认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可根据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参评。
关于累计年限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临时劳动合同关系或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签订临时性合同关系中明确工作时间的叠加(合同内容涉及从业岗位均须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同时,需要提供合同单位月工资收入发放或劳务报酬有财务印鉴作为证明的佐证材料。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长期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的,长期从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包装工程、印刷工程专业工程师的,长期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交通运输工程师的,不受专业限制。所学专业为艺术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所学专业类为植物生产类、林学类、草学类(专业名称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智慧林业、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工程)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相关助理工程师职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评。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申报人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乡村振兴、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科技安全、科普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四)能力与业绩要求
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2000字以上论文一篇,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凡申报提交的论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2.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或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经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一项或大型企业科技奖项(奖项等级和排名须在第8名之内,含第8名)。
5.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或实用型专利一项以上(须在有效期内)。
6.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行业标准、规范、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一项以上。
7.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在所处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
8.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企业工程项目方案、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造价报告等三项以上,并经有关单位鉴定认可。
从事设计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要负责人”指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
从事工程管理、施工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要负责人”指项目经理或总监。“技术骨干”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从事建筑经济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要负责人”指主编、审核。“技术骨干”指副主编、主要编制人。
参与科研项目、标准定额、规范、规程等编写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要负责人”指项目课题第1名。“技术骨干”指项目课题的主要编制人,“主要发明人”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
同一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项业绩成果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符合2、3、4、5、6、7、8中任意一项,需附一篇1500字以上的文字说明材料。
关于按业绩与能力要求作为评审的条件选择可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从自备评委库组织或推荐评委进行指导。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申报参评。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
申报人参加评审须经临聘单位、社会组织或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至太原市自由职业者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事档案由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推荐,直接报送至太原市自由职业者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办法
采取专业答辩及综合量化评议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答辩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对其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进行综合量化评议。答辩成绩低于60分者,列入淘汰对象,评议组一律不得提交评委会评议。
六、报送材料要求
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 《太原市自由职业者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汇总表》(附件2),A3纸打印,并提供电子版;
2.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胶装,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申报职称“三公示”情况材料;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学历、学位查验结果;
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查验结果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验,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7. 未缴纳或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自主缴费证明材料;
8. 职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评审表或证书);
9. 发表论文及学术刊物网上检索页,发表论文复印件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10. 业绩及获奖情况材料;
11. 评审答辩材料3份(附件4),A3纸正反打印,不得出现单位和姓名;
12. 太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整理。
部分表格可登陆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表格下载”一栏进行下载。
七、要求事项
(一)规范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
            太原市中小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发展促进会0351-2022520。
信件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太原市杏花岭区华宇国际大厦B座13层2号
市促进会人才发展中心
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31日(工作日)
报送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华宇国际大厦B座13层2号
联 系 人:霍雅琼  刘若宇
联系电话:0351-3555477  
邮    箱:tyrcpj@126.com
 
附件:1. 评审专业目录
          2. 太原市自由职业者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汇总表
                    3.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 评审答辩材料

来源: 太原市人社局
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作者所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责任编辑:一百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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